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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峰旗 | 宽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底蕴

曹峰旗 理论与改革 2022-04-24

本文刊发于《理论与改革》2017年第2期,如需引用请上中国知网下载原文

作者:曹峰旗(1966-),男(汉),河南滑县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摘要:传统共同体向现代共同体的转变在本质上是个体相互关系纽带发生了改变,即由以情感、信仰为主导的社会关系转变为以利益或价值追求为主导的社会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同体的最高层次,同时也是共同体发展的最高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异质性、超越性与自愿性的特征,宽容既是共同体产生的前提与基础,没有宽容的价值观就没有共同体;同时,宽容又是共同体行动与维系的必要手段。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遭遇着意识形态、民族主义、现实主义与霸权主义的掣肘。从宽容这一理念出发,可以从主体、行为与制度三个层面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路径进行理解。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个或多个共同体之中,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方式。马克思曾言“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共同体变迁过程就是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词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共领导集体对中国与世界互动发展特征的清晰认识和把握,然而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词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外交战略的层面,作为一种旨在促进人类生存与发展共同体意识的诉求,人类命运共同体蕴涵着丰富的价值理念,宽容正是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一个重要维度。


  一、由传统走向现代: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所谓共同体,指拥有共同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或共同信仰、价值目标、规范体系,关系稳定而持久的社会群体。共同体自古有之,但是共同体学理性概念则直到近代才出现。目前从国内外文献来看,一般认为,“共同体”一词最早由德国社会学斐迪南·滕尼斯(Ferdand Tonnes)在其1887年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英译为Community and Society)中提出的。滕尼斯用“共同体”(Gemeinschaft)一词来表示建立在自然情感一致基础上、紧密联系、排他的社会联系或共同的生活方式,这种社会联系或共同生活方式产生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生活共同体。显然,这种解释是对人类社会古代或传统共同体的一种理解,这种共同体产生条件往往更多地与血缘、地缘、宗教、习俗或地域有关,决定于社会的自然秩序,在现实社会中也往往表现为家庭、宗族、友谊、村社、邻里。在这种前现代的共同体里,一个最为明显的特征是,道德与习俗成为共同体主要凝聚力,虽然个体往往淹没于共同体之中,但也正是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每一个体才能获得自己的归属感与精神依托。在这样的社会中,信仰和情感高度趋同,集体意识和信仰主宰一切,共同体与个体之间休戚与共的关系使得每一个人对共同体都有着高度的依赖性,也使得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难以区分。

  然而,现代性的曙光注定要夺去这种传统共同体温情的色彩,这是因为以集中、开放、流动为特点的社会化大生产,推动着狭小、封闭、关系亲密为特征的前现代共同体的衰落,也使地缘与血缘在共同体中的作用被摧毁或削弱。同时,个体理性化从内部一步步地瓦解共同体存在的基础,也正是在传统共同体被破坏过程中,个体取得了对自身的支配权,使得个体不再隶属或被束缚于他人或共同体,个体身份与个体意识得以塑成。

  传统共同体解体不但意味着个体原子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离,还意味着陌生社会图景开始展现,这也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描写的那样:“它无情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的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失去共同体,就意味着失去确定性,人们再也体会不到亲近的归属感。然而,在更为复杂与多变的现代社会中,人们一刻也没有停止对共同体的追求与向往,不仅是因为共同体给人们带来了安全感、确定性和归属感等精神层面的满足,更重要的是,它是人们谋求物质利益的重要载体与手段。因此,传统共同体的瓦解则意味着新共同体的产生,如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职业共同体等。越来越多的共同体概念开始出现在人们视野之中,正在颠覆以往共同体的观念。社会学家鲍曼曾言,共同体是“一个失去了的天堂,或者说是一个人们还希望能找得到的天堂”。

  从传统到现代,共同体的意义、结构与形态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代共同体与传统共同体相比有着明显的特点:一是地缘性因素在淡化。现代共同体不再如传统共同体那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特定地域的社会关系,狭小的共同体边界被打破,个体交往场域的扩大导致了共同体地域界限被模糊,共同体边界由固定转化为想象、有形变为无形。这也正是吉登斯在《现代性的后果》一书中提出的“脱域的共同体”概念意思所指。二是共同体中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的关系由固定变为暂时。在现代共同体中,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由传统的等级或依附关系转化为平等或契约关系,个体之间的结合度相对降低,之间关系也由固定性转为暂时性。三是共同体意义的功利性。如果说传统共同体强调共同生活、共同地域以及附着在其上情感体验和精神感召的话,那么现代共同体更注重共同利益诉求、价值实现、自我认同和归属等因素,利益最大化成为个体与集体的主要目标,利益驱动成为共同体形成与存在的动力。

  传统共同体向现代共同体的转变在本质上是个体相互关系纽带发生了改变,即由以情感、信仰为主导的社会关系转变为以利益或价值追求为主导的社会关系。个体主义大行其道使得传统共同体日益衰落、个体与社会日益分裂。同时又导致社会不同群体与个体利益与价值诉求的多样性。然而,这并不能得出否定共同体重构与再生的必要与可能的结论。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个体与社会日益分裂使共同体必要性日益凸显,而多样性的利益诉求又为共同体的重构提供了可能。

  尽管现代共同体与传统共同体相比有着明显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与异质性,但是在利益与价值多元分化时代,现代共同体有着内在必然性。一方面,大量的以行业、社团、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以及网络组织为形式的新兴共同体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大量的传统共同体并没有消亡,只是相比之下的式微。在现代世界,共同体历时形态与共时形态相异成趣、大小各异,共同构成异彩纷呈的人类共同体生活世界。

  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也是共同体不断被想象与被构建的历史,人们一直致力于从理想与现实两个层面构建外延更大、层次更高的共同体。在现实层面,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共同认同感使人们组成不同的共同体,在理想层面,人们通过用超现实的“理想国”、“太阳城”、“大同世界”来表达对共同体的愿望诉求。“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同体内涵与外延拓展的结果,其内涵主要是指在自愿原则基础上,不同的国家结成相互承认、相互支持、相互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的关系体。在全球化与网络化的背景下,人类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休戚与共,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需要同舟共济。“人类命运共同体”其内涵指向命脉相连、兴衰相依、祸福与共的相互依赖性,但外延已经突破了民族、国家与区域性共同体的界限,放眼于全人类。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同体的最高层次,同时也是共同体发展的最高阶段。

   

      二、宽容: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魂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立足于现实而又着眼于未来的人类社会发展愿景,有着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主体上的异质性。如果说一般共同体是不同个体的集合,那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单元则是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国家共同体。从历史上看,全球化过程是一个个体国家在由传统国家转向现代国家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个体化的过程,即个体国家从束缚性结构或依附体系中脱嵌并实现自主的过程。不管是英法革命,还是美国独立,不管二战后众多民族国家从西方殖民体系脱离出来,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华约解散与苏联解体,都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国家个体化的倾向,国家个体的独立性不断加强,其个体性也不断实现。虽然在这一过程中,新的国家共同体诸如一战后的国际联盟、二战后的北约、华约、联合国、OPEC、非盟、阿盟、东盟等,以及冷战后一些新型国际性合作组织或合作机制相继出现,但是国家个体化趋势并没有改变,“全球利益、价值和伦理目前仍处于生长发育的阶段,国家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首要政治、经济和文化空间。”在一定意义上说,全球化并没有改变反而是增加了国家存在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因此,国际社会成员的异质性仍然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最基本的前提性基础。

  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目标上的超越性。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超越性,不仅在于其自身目的的崇高性,即旨在推动世界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更主要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要超越现实的羁绊。一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超越意识形态冲突与制度模式的偏见,摒弃零和博弈思维,走出冷战困局,号召携手合作,强调谅解与信任,致力于共同治理,追求合作共赢。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超越西方“普世主义”文明观,摆脱西方文化优越论为基础的“文明冲突论”与“历史终结论”的藩篱,倡导不同文化之间的学习和借鉴。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超越绝对国家主义的桎梏和藩篱,超越一国之私利与一时之得失,实现一国利益到共同利益的转化,在把握人类利益和价值基础上,寻求不同利益的契合点和不同主体合作的最大公约数。

  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结构关系上的自愿性。人类命运共同体基本单元是国家,虽然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本质上是国际社会国家成员的集体主义,是对国家个体主义的一种扬弃,然而它不是强制的,是非排他性的,其内在的逻辑就是国家主体之间的平等,其实现的前提是共存的自愿或一定程度的认同,其结构关系是共同体之中的不同国家之间相互支持、相互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关系,权责共担,同舟共济,任何一方都不应单方面背弃这种义务,同时共同体成员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其建构方式是结伴而不结盟,少有霸权主义的空间。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结构上有着明显的松散性,是一个富有弹性而又充满活力的组织网络。

  作为“类”存在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需要所有人的努力。在当今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动共同体并不是一种虚置的理想,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其现实需要的必然性。一方面,全球性化最重要后果之一就是全球性问题的凸显,面对气候、环境、疾病传播、核扩散、恐怖主义、网络安全、极地太空开发、宗教纷争、难民、贸易壁垒等诸多问题,每一个国家都难以置身事外或冷眼旁观。另一方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当今世界,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是大潮流。随着商品、资金、信息、人才的高度流动,无论近邻还是远交,无论大国还是小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正日益形成利益交融、安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寻找利益契合点,避免零和博弈越来越成为可能性的选择。必须看到,一向被奉为圭臬的西方“普世价值”已不敷用,其以邻为壑的致命性缺陷显露无遗,此起彼伏的地区冲突与持续的经济低迷,在客观上呼唤新的全球治理观。

  世界已经进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时代,那么人类命运共同体何以能面对价值多元与利益矛盾交织,重要的是要有一种最基本的共处哲学,任何一个共同体构建都要面对这样的问题:价值主体是以我为中心采取褊狭的态度,排斥异己、打击甚至欲除之而后快;还是承认异己和平共处、同心协力共克难题?显然,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但关乎共同体的可能性,而且还涉及到共同体的功能价值性。毫无疑问,历史的灾难与现实的实践已经证明了前一种态度的非持续性,只有以宽容的精神包容多样性与差异性,才能使众多主体克己达人。宽容既是共同体产生的前提与基础,没有宽容的价值观就没有共同体,同时,宽容又是共同体行动与维系的必要手段,没有宽容共同体就会失去活力。

  至于宽容,一个通常的定义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力和知识,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这个被广为引用的定义,显然多用于个人。本人认为沃尔泽的定义更适合本文的主旨:“宽容,就人类而言,是一种对待别的个体或群体的根本政治态度;更确切些,它是有关不同历史、文化和认同的群体之间的和平共处。”

  第一,宽容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产生的前提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主体的多元异质性决定了共同体是“多样性”与“差异性”统一,是“多样性”与“差异性”而不是“同一性”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主体之间的共同关系。世界上有多少民族国家就有多少种差异性,共同体就包含多少种差异性。因此,宽容作为一种价值是对差异性存在及其合理性的承认,必然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基本的价值底蕴。“宽容使得差异性存在,差异性使得宽容成为必要。”因为在人类命运共同体里,民族与国家的差异性是必然的,具有长期稳定性。从纵向看,每个国家都有着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与发达程度不一。从横向看,每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状况迥异。承认是双向的,只有一个国家承认另一国家的存在事实,承认与他者的共存,才能获得另一方的承认,使自身获得存在的空间;只有在认同他者的同时,又获得他者对自身的认同,才能使共同体的产生成为可能。

  第二,宽容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行动与维系的必要理念。如果说共同体主体异质性使宽容成为必然,那么,共同体的维系又使宽容成为必要。人类命运共同体要真正地体现其功能与意义,就必须秉持宽容价值观,在承认与他者共存的基础上,才能走向共识,才能走向互信,才能取得相互尊重。在各国利益竞争与观念冲突的现代国际关系下,每一个国家也都在自觉并主动地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历史与现实一再证明,普世主义是一种永远不能实现、徒添战争与灾难的幻想。如何增强国际社会的公共性,防止自利性的漫延,避免零和博弈与或同归于尽的最坏结局出现,只有宽容的态度才是现实的路径选择。因为宽容并不意味着一个国家完全接受和同意他国的行为、价值方式,更不强求完全赞成他国,宽容追求的是容许别人或别国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异己观点或行为有公正的容忍。宽容是最有可能被分歧或矛盾双方或多方接受的理念。只有宽容,才能进一步达成各方妥协,只有宽容,才能使共同体不同成员同心协力,共同担当,共求发展。宽容应有之义就是“彼此间尊重并不能要求我们抛弃分歧,而只是给我们如何解决分歧设定了限度。”所以,宽容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维护的底线价值。

  

      三、困境与路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宽容之难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理想,是基于对历史和现实深入思考得出的对人类未来愿景的回答,超越了西方传统文明模式和国际秩序既有模式,也为各国提供了一个方向性的路径选择。然而,宽容作为共同体最基本的价值并不会自然生成,同时也遭遇着历史的与现实的、利益的与观念的等不宽容因素的掣肘,宽容的困境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困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意识形态冲突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罩上了不宽容的阴影。意识形态之争曾是冷战发生的原因,也是冷战发展的主线。然而,冷战结束并没结束意识形态之争,更没有走向“意识形态的终结”,事实上,国际关系中意识形态之争在冷战后变得更为复杂。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相比,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政府状态。这也就决定了在无序的国际社会里,一些大国以强权代替民主。当前世界,一方面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强行输出自己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是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则在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道路。意识形态往往拒绝宽容对方,使国际成员间关系疏离,一些国家往往以意识形态划线,意识形态成为一些国家结盟的基础和排除异己的工具。意识形态的争斗往往使问题解决的难度增加,动辄政治孤立,或煽动分裂,或经济制裁,或直接出兵侵占、颠覆现政权,导致宽容缺乏而不能达成妥协,使谈判缺乏缓冲,使国际社会撕裂,成为阻滞人类命运共同体形成的主要因素。

  其次,民族主义的激化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解构力量。不能否认,民族主义对于在一国之内有着增强民族认同、提高成员归属感与民族凝聚力方面有着强大的功能,在历史上是反对帝国主义与反殖民主义的思想武器。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民族主义是“一种非理性的情绪,不论借口多么冠冕堂皇,它客观上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歧视、丑化,甚至主张以牺牲他人的利益来获取本民族的利益。”在现代国际舞台上民族主义更多的是一种解构力量,是以不宽容的态度表现出一种分离主义,因此它往往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破坏性的角色,在很多情况下,民族主义的非理性特点使其难以走出自身的偏执与狭隘,在现实中蜕变成极端异化的形式,成为当今世界一些国家与地区冲突不断与分离主义大行其道的滥觞。价值相对主义是民族主义的价值伦基础,民族主义成为弱小民族抵御强势民族文化价值观的武器,也往往使强势民族自恃自身文化价值观的优越。因此,民族主义从本质上反对文化多元性、排斥共同价值,挤压文化和道德宽容的空间,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重要阻力。

  再次,现实主义使国际社会利益博弈无处不在,使不宽容力量时刻消解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动力。全球性问题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范围之广、数量如此之高,国际性矛盾已由传统的领土、资源、市场之争以及文化对峙转向新的领域,比如,金融危机、联合国改革、网络安全、难民危机、恐怖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气候变化、环境保护、极地、太空、海洋等等。这些全球性问题使国家之间的利益竞争的力度与广度也前所未有。然而,当前全球性与地区性的治理主体不但在行为上明显滞后,而且在力度上显得苍白无力。不能否认,现代国家交往基本上都是围绕国家利益展开的,各个国家主体大都奉行现实主义,回避责任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使全球利益的长期性与国家利益的短期性难以协调,导致各国政府之间缺乏合作与交流的理念,在态度上往往采取不容异己,在方法与手段上采取极端保守或激进,这就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显得任重而道远。

  最后,霸权主义的不宽容本质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威胁。霸权主义或强权政治自古有之,其特征就是一个国家凭借自己一方面或多方面的优势,在全球范围或特定的地区范围内破坏、控制其他国家的利益甚至主权,图谋其统治地位的政策。恩格斯早在1890年《俄国沙皇政府的对外政策》一文中就指出霸权主义是世界战争的根源。上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但是霸权主义并没结束,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依仗其强势地位,不但主导着全球的政治、经济秩序,而且还不遗余力地输出其文化价值观,排除异己,无视崛起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在许多问题上继续持双重标准,以其目的的合理性证明其手段的合法性,甚至不惜动用武力,导致世界发展的严重不均衡。霸权主义是一种否定世界多样性的思维,凌驾他国利益之上的价值观,是一种不宽容的逻辑考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不断升级发展恐怖主义的重要因素。因此,霸权主义破坏着世界的民主与平等,也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自愿的理念相悖。

  正是立足于这样的宽容之难,房龙曾说: 宽容一统天下的日子真正到来“也许需要一万年,也许需要十万年。”然而,人的共同体生活作为人的类本质要求,不但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内容更丰富多彩和更富有希望的整体生活世界,而且也是全球化背景下人类共在、共生、共享新型人类存在方式的时代要求。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思考给出的关于人类文明未来的判断,体现了其内涵价值的宽容性。从历史上看,人类也一直致力于消除不宽容产生的灾难,致力于共同体的构建,每一次大的冲突与斗争之后,总会有一定程度宽容因素的降临,并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涌动,虽然宽容之光还没有普照世界每一个地方,但总体来说,人类宽容的程度已有大大提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取得了越来越多的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峰会上,阐述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同时提出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总布局和总路径:“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这五个方面高屋建瓴,为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指明了总方向。从宽容这一理念出发,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理解。

  首先,从主体层面看,培养具有宽容意识的世界公民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个人、社会、国家、国际组织是不同层次宽容行为的主体,显然,宽容个体的存在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物质性基础。如果没有一个宽容价值观世界公民群体的存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则失去存在的载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不但要求公民具有国际视野与宽容意识,而且要求在全球化社会中具有交流与参与能力。各个国家如何在培养具有爱国情感与民族认同“国家公民”的同时,培养出国际意识及包容不同文化的胸怀的“世界公民”,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一个基础而艰巨的任务。

  其次,从行为层面看,交流互鉴是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路径。“全球互动的中心问题是文化同质化与异质化之间的紧张关系”,人类社会的历史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种紧张关系正是世界复杂性、差异性、矛盾性的外在体现,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而异质文化间的对话和互鉴、融合,则是人类理性的结果。这一方面是人类社会的自然发展状态,另一方面是作为理性人的社会主体对理想的期盼与探究。世界需要对话,通过对话消除分歧,通过对话走出对抗的窠臼,通过对话寻求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通过对话寻求合作与共赢。对话就是宽容,宽容就要对话。

  最后,从制度层面看,制度建设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制度在本质上是约束行为主体的一种规则或秩序安排,人类命运共同体还处在可能性的阶段,显然它需要以宽容为原则的制度支撑。通过制度共同体的各个成员使自己角色与责任得以定位,保证各主体行为对共同目标的指向,还可以调节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来降低信息成本、界定权利边界和监督制裁机会主义行为,为宽容与不宽容行为设置底线。欧盟之父让·莫内颇有预见性地指出:“没有人,一切皆无可能;没有制度,一切皆不能持久。” “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因此,如何保证有效、公正的制度供给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关键。

     中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导者,正在致力于“一带一路”、“亚投行”建设,也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国际与区域层面结成伙伴关系,正在显示着中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中的作用与地位。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说:“我所预见的和平统一,一定是以地理和文化主轴为中心,不断结晶扩大起来的。我预感这个主轴不在美国、欧洲和苏联而是在东亚。”虽然这只是汤因比的推测,然而他的结论并不是没有依据:“他们显示出这种在政治、文化上统一的本领,具有无与伦比的成功经验。这样的统一正是今天世界的绝对要求。”“世界统一是避免人类集体自杀之路。在这点上,现在各民族中具有最充分准备的,是两千年来培育了独特思维方法的中华民族。”而这种“独特思维方法”就是“和而不同”的中华文化中宽容价值底蕴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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